沈尹默于1962年因李天马先生求索,对《执笔五字法》又补写一段跋语,对前跋(《张廉卿先生草稿跋》)有所订正。两跋相较,时过二十年,其书风已有很大变化,更加率意老到,得心应手。

沈尹默《张廉卿先生草稿跋》续跋

沈尹默《张廉卿先生草稿跋》续跋

该文章所属专题:沈尹默书法

沈尹默《张廉卿先生草稿跋》续跋

沈尹默《张廉卿先生草稿跋》续跋

释文:天马先生持此卷来索跋语,因重看一过,文中有谬误处。诚不可不订正……天马先生以为然否?一千九百六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尹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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