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是以抽象的笔墨线条和丰富的汉字形态反映世间物象构成及其运动规律之意象美的艺术。物象构成及其运动规律,完全符合哲学上对立统一的法则。这个对立统一的法则,时时处处体现在物象的矛盾和变化之中,同样也体现在书法艺术的矛盾和变化之中。书法艺术的诸多对立统一关系,尤其显得重要、必须引起重视的,我认为主要有四种:
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书法是汉字的书写艺术,它是以纸、笔、墨、砚为“载具”,以汉字为载体的。书法作品离不开一定的文字内容,文字内容也必须通过一定的书写形式来表现其文意书风,以及由此而生发的笔墨精神。一件书法作品,如果能把文字内容与书法艺术形式很好地统一起来,其外在面貌就会悦人眼目,其内在气质就会赏人心灵。
我国传统书学历来主张“形神兼备”,所谓“字有神气骨肉血”,只有把形和神看成互相紧密结合、不能分割的整体,才有神韵的体现。“晋人尚韵,唐人尚法,宋人尚意,明人尚态”,任何书法作品都是时代精神的体现,它的内容和形式是由这个时代的审美趣味和生活习惯等决定的,而且愈是大家,他的作品的时代性、地域性和个性就愈强烈、愈显著。
书法艺术的形式美,主要是通过点画的美和章法的美体现的,而章法美的中心问题,是结体和谋篇。孙过庭《书谱》涉及到了书法艺术的多个方面,其中关于形式,说到“三点乃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书法艺术的形式美的具体表现,就是点画与点画之间、部首与部首之间、字与字之间、行与行之间的主与次、欹与正、虚与实等对立统一的和谐美,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变化的美、节奏的美和韵律的美。
技术与艺术的关系
任何艺术都离不开技术,书法是一种艺术,但同时又有很重要的技术内容。书法的技术主要包括用笔、用墨、结字、章法、布局等。用笔是否中锋,线条是否有质感,结字是否端稳,布局是否合理,等等,都取决于技术含量的多寡和技术手段的高低。古人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技法的支撑,只凭自己的感觉和冲动去“自由创作”是徒劳的。技术的深入,是书法艺术创作深入的一个前提。在技术问题普遍不曾解决的时候,技术的每一点进步都会使作品有明显的变化,但技术达到一定的水准以后,作品的精神状态,或者说意境,便成为至关重要的方面。
只有书法技术层面的训练过硬,才有可能向书法的艺术层面提升,当然这两者也是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的。操作技巧是艺术创作的基础,但打好了基础,仅有技术还远远不够。从技术上升到艺术的层面,需要书者文化素养的不断提高。眼高手低,心有余而力不足,那是技术、技巧基础不扎实的表现。而写得貌似龙飞凤舞、烂熟成习,实则下笔无由,信笔为体,那不仅手低,眼也低。
书品与人品的关系
书品,即书法作品的品第、级别。人品,即书家的道德、人格。在我国,自古至今多数艺术评论家把艺术作品视为艺术家的人格化,对艺术作品的鉴赏经常与艺术家的人品联系在一起。人品与书品的关系,古今书论中也多有评议。赵孟頫《识王羲之七月帖》中说:“书,心画也,观其笔法正锋,腕力遒劲,即同其人品。”“书如其人”“书为心画”“心正则笔正”等论点,从古至今一直作为名言被引证。
以汉字为创作素材的书法艺术,它的内在的思想性是书家对人生的感悟和审美情趣、精神境界的直接抒发。书法抽象的点线形式同它的文字内容结合在一起,更能直接地抒其情、畅其神、写其意,表现作者的审美理想、精神气质、心路历程和风格情调。既然书法是人的精神的表现、人格的表现,书法的品评,就不能不涉及人生。苏轼说:“古之论书者,兼及品评其人生。”用人生品评的方式来品评书法,是传统的书法鉴赏的一大特色,这就从另一个侧面提示和证实了书法艺术的人格化。
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从古到今,历代优秀的书法家层出不穷,他们的作品承前启后、灿若星辰,显示着无穷的艺术魅力,闪耀着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之光。无穷的碑帖、众多的书家,组成了波澜壮阔的中国书法长河。传统贯穿着整个书法史,同样,创新也贯穿了整个书法史。
书法只有根植在传统艺术的土壤之中,才有创新和发展的基点。创新是对继承传统的梳理和改造。创新是对传统的梳理、学习、借鉴和改造,是书法创作进入成熟期的标志。一个书家创新意识的有无和强弱,一件作品创新成分的多少,是评价其艺术价值的重要依据。
创新是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寻求自己的独特语言,是全新的具有高度思想光彩和艺术智慧的产物,是“不可无一,不可有二”的。在经历了一个呼唤传统回归的相对较长的时段之后,又转而倡导个性化、风格化,这是书法艺术发展规律的一个必然过程。书法的个性化是书家性格、学识、修养、经历和创作实践的浓缩和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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