篆刻是一种特有的传统艺术,从古至今已有二、三千年的悠久历史。 篆刻,顾名思义,即是用篆书刻成的印章,是一种实用艺术品。它又称为“玺印”、“印”或“印章”等,这些称呼都因时而异。早在殷商时代,人们就用刀在龟甲上刻“字”(即我们现在称为甲骨文)。这些文字刀锋挺锐,笔意劲秀,具有较高的“刻字”水平。在春秋战国至秦以前,篆刻印章称为“玺”。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规定“玺”为天子所专用,大臣以下和民间私人用印统称“印”。这就形成了帝王用印称“玺”或“宝”,官印称“印”,将军用印称“章”,私人用印称“印信”。
篆刻的“篆”字,古时写作“瑑”,从玉字旁。凡是在玉石上雕琢凹凸的花纹,都叫做“瑑”。后来竹帛成为通行的书写用具,于是篆字的形符,也由“玉”改为“竹”。其实在古代凡属于雕玉、刻石、镂竹、铭铜的范围,都可称为“篆刻”,印章的刻制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已。到了秦始皇时,将全国书体作综合整理,书分八体,印面上的文字叫“摹印篆”;王莽定六书时,称为“缪篆”,从此便明定篆书为印章印文的使用字体。唐宋之际,由于文人、墨客的喜好,虽然改变了印章的体制,但仍以篆书作印,直到明清两代,印人辈出,篆刻便成为以篆书为基础,利用雕刻方法,在印面中表现疏密、离合的艺术型态,篆刻也由广义的雕镂铭刻,转为狭义的治印之学。而此治印之学也有人直接称为“刻印”、“铁笔”、“铁书”、“刻图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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