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太和二十二年(公元498年)刻,高68厘米,宽36.5厘米。九行,满行16字。1926年河南洛阳西北高沟村出土。

释文:

大魏太和廿二年歲次戊寅,十二月戊申朔,二日己酉。太和十五年十二月廿七日制詔使持節安北將軍賀侯延鎮都大將始平公元偃今加安西將軍。太和十九年十二月廿九日乙未朔,癸亥除制詔光爵元偃今除城門校尉。太和廿二年六月辛亥朔,七日丁巳除制詔城門校尉元偃今除大中大夫。案謚法敏以敬謹曰順侯。

附录:《元偃墓志》临习指要(作者:薛元明)

《元偃墓志》立于北魏太和二十二年(498年),高68厘米,宽36.5厘米。九行,满行16字。1926年河南洛阳西北高沟村出土。

《元偃墓志》为竖长形,这种形制取向并不稳定,在北魏墓志中并不是最主要的。大量数据表明,元氏墓志选择正方形的几率远远高于同时期的其他身份者,表现出一种趋同性特征。墓志的规格大小,体现了当时的社会中存在的等级制度。随着汉礼制文化的影响逐步渗透,北朝逐渐形成一整套有关墓志外形尺寸以及雕饰的正式等级规定,正方形成为墓志主要的形状。虽然现有古代文献中尚不能找到相关记载,但从墓志实物可以总结出比较明确的墓志使用制度。不仅在形制方面,文体格式和内容上同样对后世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隋唐墓志与魏晋时期就存在发展、延续的关系,基本上沿袭前朝规制。《隋书·礼仪志三》载:“三品以上立碑,螭首龟趺,趺上高不得过九尺。七品以上立碣,高四尺,圭首方趺。”《大唐六典》卷四:“碑碣之制,五品以上立碑,螭首,龟趺,趺上高不过九尺。七品以上立碑(按当作碣),圭首方趺,趺上不过四尺。若隐沦道素孝义者闻,虽不仕亦立碣。”

如果说形制为“躯干”,志文内容则是“灵魂”。不过墓志的内容与格式以及形制的完善、发展、定型并不完全同步。魏志石质一般为精良的石灰岩,志盖与志石四侧多见阴线刻出精美的花纹团和神兽异禽形象。文体方面,南北朝时期的墓志用的是当时流行的四六骈体文。四字与六字的组合,对仗工整,援引典故,用词华丽。内容大多首先是介绍家世背景、祖先渊源,其次是个人介绍,起家的表现和经历,女性则重点是家庭贡献,再次是临终前的描述,死亡的日期和地点。《元偃墓志》不但形制上很特殊,内容上也不完全如此。魏碑总是会有“异数”存在,这正是迷人之处。

《元偃墓志》字型奇特,大小不均等,忽大忽小,极为自由。行笔随意自然,如“年”字起笔尖细,并未完全切入,没有后期切入为主的起笔方式。“侯”字收笔重顿,加上刻工的作用,排叠而生,形成明显地节奏感。钩画不明显,有很多字形干脆简省。点画处理随意,如“将”字中的点移位,“尉”字中的字添加,“爵”字中的点简省,显现出极强的趣味性。“平、未、门”对称字形巧妙变化。“偃、敏”二字稚拙天真,渊然有味,不由自主地会想到徐生翁。

如今追求稚拙却变成造作,极其肤浅化、表面化,导致内在价值的丧失,根源在于修养欠缺,对传统文化和现实生活的感悟不够。所谓的稚拙,就是思想情感的自由,并不仅仅是形式上的粗糙。但正因为形式上的粗放,才能够将内心百分百的情感渗透到字里行间。一旦安排过甚,看起来非常精致,却成为心灵的桎梏。稚拙的艺术是原生的艺术,可以真正表达人的内心,始终不会过时。究其缘由,艺术是生活的,应当生活化。但只有承载了思想情感,才具有艺术价值。墓志同时具备了这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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