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庙碑》又称《缙云县城隍庙碑》,是李阳冰担任缙云县令时,于乾元二年(公元759年)在本县城隍祈雨有应之后篆写刻石的。缙云县在浙江省丽水地区。据《缙云县志》载,李阳冰在缙云的篆书真迹作吕有十通。现存世者仅为四处,即倪翁洞、黄帝祠宇、城隍庙碑(宋拓)、忘归台记(残)。《城隍庙碑》现存于缙云县博物馆碑廊,碑高1.65米,宽0.79米,厚0.17米,字径7×11厘米。设碑座。正文共86个字,自右至左直书8列,字体篆书。落款2列,字体楷书,字径2×2厘米。为唐代小篆书法家李阳冰书(宋宣和五年缙云令吴延年得民间纸本重刻而成)。碑中大部分字迹清晰可辩,只可惜右下角有8个字损毁较严重,右上角碑身有缺损,暂用铁箍加固。
【原文】
城隍神,祀典无之,吴越有之。风俗水旱疾疫必祷焉。有唐乾元二年秋,七月不雨,八月既望,缙云县令李阳冰躬祷于神,与神约曰:五日不雨,将焚其庙。及期大雨,合境告足。具官与耆耋群吏,乃自西谷迁庙于山巅,以答神休。
,缙云县第一任县令,诗仙李白的叔叔李阳冰,转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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