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是指写字的艺术,可是,写字却不一定是书法。我国的书法艺术究竟是什么时候形成的,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元代有一位学者郝经,在他的《陵川集》中说:“夫书一技耳,古者与射、御并,故三代、先秦不计夫工拙,而不以为学,是无书法之说焉……道不足则技,始以书为工,后寓性情、襟度、风格其中,而见其人,专门名家始有书学矣。”从这一篇论述来看,郝经认为先秦时,写字和射箭、驾车一样是一种技能,还没有形成“书学”,也就是说,当时人们还没有明确地认识到“书法”这一概念。书法成为一门独立的艺术,那是后来才明确提出来的。元代另一位学者刘因,在他的《荆川裨编》中也豁:“字画之工拙,先秦不以为事……魏晋以来,其学始盛,自天子、大臣至处士,往往以能书为名,变态百出,法度备具,遂为专门之学。”两人的说法是一致的。
可是流传下来的先秦字迹,当时并没有“计夫工拙”,为什么后世历代书法家却奉为楷范呢?为什么标志书法造诣高低的“古意”,就是指先秦文字的艺术性?怎样理解这个问题,似须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谈。
首先,我们知道,我国古代劳动人民是具有高度的艺术创造才能和审美观念的,例如在河南渑池仰韶村发现的和在山东济南龙山镇城子崖发现的出土文物,前者代表的文化,叫“仰韶文化”,后者代表的文化叫“龙山文化”。代表这两种文化的陶器和石器,都是精致的艺术品。在一些陶器上面,绘有击水的鱼、飞翔的鸟、奔驰的鹿,栩栩如生,都有极高的艺术性。
古代人民在陶器上的绘画是这样,那么,当他们用刀在甲骨上刻(写)字或在金属上铸字或刻字时,而且这些甲骨和钟鼎彝器,有的又是具有“永宝用”价值的纪念品,当然也要发挥高度的艺术创造才能了。
另一方面,是我国的文字特点。我国的文字是方块字。一个字有好多形状,其变化又很大;更主要的是,我国文字的创造是“依(自然万物之)类(而)象形”的。唐代有一位书法理论家张怀瓘,在他论断仓颉的造字时说:“(仓颉)仰视奎星圆曲之势,俯察龟文鸟迹之象,博采众美,合而为字,是曰古文。”一般人都知道,古代文字的产生,是借自然万物之形改造而成的,其实它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博采众美”。

人类开始造字,是在对自然现象和生活现象有了深刻的观察,而后才“依类象形”的,在深刻地观察中,就体现出他们的审美观念,所以才能“博采众美,合而为字。”艺术,是自然美和人类生活美的集中表现。古代创造的文字,既是“博采众美”而合成的,自然具有相当的艺术性。
元代还有一位学者,叫韩性的,他在他的《书则》中说:“三代之时,书以记事,未始以点画较工拙也;然而鼎、彝、铭、志之文,俯仰向背、精入芒发,是岂有意于工拙哉?亦尽其理,不能不工耳。”这里,韩性所说的“亦尽其理”的“理”,和秦相李斯所说的“善深思之,理当自见矣”的“理”是一致的。这个“理”就是由自然美创造为艺术美的“理”,只是古代人民尽管具有高度的艺术创造才能和审美观念,但还没有明确地意识到这个“理”罢了。任何问题都是辩证的,正由于先秦的人民,在写或刻字时“不计夫工拙”,“字画之功拙……不以为事”,所以写或刻出来的字,就没有矫揉造作,反而淳朴自然,具有后世难以企及的“古意”。
从后世的书法实践和书法评论,也都看出这个“理”的重要性。历代书法评论,多是以自然美和生活美来形容某一书体或每个人的书法风格特点的,这类例子,可以说举不胜举。在书法实践上,李斯的论“用笔”颇能说明问题。他说:“夫用笔之法,先急回,后疾下,如鹰望鹏逝,信之自然,不得重改。送脚,若游鱼得水;舞笔,如景山兴云。或卷或舒,乍轻乍重,善深思之,理当自见矣。”这里,他就是以“鹰望鹏逝”、“游鱼得水”、“景山兴云”来要求“用笔”而见“理”的。当然,还得“善深思之”。历代有不少书法家,就是由于感受到自然美和生活美而使他们的书法起到了突变。如唐代的张旭,自言始见担夫争道,又闻鼓吹而得笔法,观公孙大娘舞剑器得其神;怀素观云,随风变化而有所悟;宋代的文同,见道上斗蛇,遂得其妙;雷简夫听到平羌江的波涛之声,则心中之想尽出笔下,因而发出感慨:“噫!鸟迹之始,乃书法之宗,皆有状也。”这些掌故,也启发我们去理解书法艺术是怎样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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