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草书的意境美,邓以蛰先生有精辟的论述:“书者如也,至此乃可谓真如。草书者,人与其表现,书家与其书法,于此何其合一之至欤!美非自我之外之成物,而为自我表现;求表现出乎纯我,我之表现得我之真如,天下尚有过于行草书者乎?”“意境亦必托形式以显。意境美之书体至草书而极。”宗白华在谈草书的意境美时也说道:“张旭的书法不但抒写自己的情感,也表现出自然界各种变动的形象,但这些形象是通过他的情感所体会的,是‘可喜可愕’的,他在表达自己的情感中同时反映出或暗示着自然界的各种形象。或借着这些形象的概括来暗示着他自己对这些形象的情感。这些形象在他的书法里不是事物的刻画,而是情景交融的‘意境’,像中国画,更像音乐,像舞蹈,像优美的建筑。”两位美学泰斗都把草书作为表达情感、表现自我、表现物我交融的“意境”的最好形式。草书的线条有虚实、有刚柔、有顿挫、有疏密、有迟速,它是飞旋的、流动的,这种笔迹之美是从人的内心流出来的,是人的生命最核心的节奏;又是人从自然界感知的,万物形象里所蕴有的节奏和韵律。真是“囊括万殊,裁成一相”。张怀璀一语道出了草书最本质的东西,这也是中国书法的本质所在。
意境出自人的心灵,美、丑均为心灵的表现。黄山谷论书最忌一个“俗”字,他说:“士生于世,可以百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医。”项穆《书法雅言》讲,当运笔终能纯熟,要戒狂怪与俗。他说:“狂怪与俗,如醉酒巫风,丐儿村汉,胡行乱语,颠朴丑陋矣。”可见书家修养与情操的重要。
关于草书的意境美,古人用了许多形象的比喻,孙过庭《书谱》云:“观夫悬针垂露之异,奔雷坠石之奇,鸿飞兽骇之资,鸾舞蛇惊之态,绝岸颓峰之势,临危据槁之形。或重若崩云,或轻如蝉翼,导之则泉注,顿之则山安,纤纤乎似初月之出天崖,落落乎犹众星之列河汉,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文字,特别是草字,纯粹是一些抽象的符号,却能暗示出那么多美好的形象。它完全是人工的,却要求“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这实在是一件很难很难的事。张怀璀也这样说:“是以无为而用,同自然之功;物类其形,得造化之理。皆不知其然也。可以心契,不可以言宣。”大画家石涛在谈到用笔时说:“动之以旋,润之以转,居之以旷,出如截,人如揭,能圆能方,能直能曲,能上能下,左右均齐,凸凹突兀,断截横斜,如水之就深,如火之炎上,自然而不容毫发强也。”这些中国古代的大艺术家、理论家都突出了这一点,即中国书画最基本的因素——用笔(石涛称一画),要“同自然之功,得造化之理”,要“自然而不容毫发强也”。即“妙造自然”,这个“造”是到的意思(造门,是到人家门上,而不是给人家作个门),而要达到这种境界,则需要作者的功力、悟性、天分。石涛说:“腕不虚则画非是,画非是则腕不灵。”这个“虚”字,强调了运腕的功力。要做到“用无不神而法无不贯也,理无不入而态无不尽也”。“人不见其画之成,画不违其心之用”才可以妙造自然,草书的意境美才能由此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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